義工隊章程

空相義工隊組織章程
一、本隊定名為「空相美術館義工隊」。
二、為配合空相美術館(以下稱本館)推展各項活動,增進義工隊隊員情感,特訂定本章程。
三、義工隊隊員是指已完成本館基礎訓練、特殊訓練等培訓課程,並經考評、授予義工聘
書者;隊員均屬無給職。
四、本隊隊址設於臺南市後壁區長安里47-2號。
五、本隊受館長指揮、主任督導。
六、為處理隊務,發揮分工合作之組織功能,本隊設置隊長、副隊長一人。
隊 長:執掌義工勤務排班與機動調度,領導義工幹部推展隊務。
副隊長:協助隊長處理各項庶務與隊務。
七、義工隊得視需要,設若干組協助推動美術館各項事務。
行政組:協助隊員之甄訓、文書通知與記錄、美工、庶務、館內外及園藝整理等。
導覽組:協助本館美術作品展示及導覽解說服務。
資訊組:協助本館管理網頁(官網訪客意見、FB、粉絲專頁管理)。
口譯組:協助本館網頁翻譯、國外訪客意見回復及國外參觀貴賓接待翻譯。
推廣組:協助美術教育之企劃、推廣及電子報編印。
八、本隊隊長、副隊長由隊員互選之,任期二年,連選得連任;各組組長由隊長選任之,
任期二年。隊長、副隊長任期屆滿前二個月,應辦理改選事宜。
九、隊員幹部會議每三個月舉行一次、隊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,以檢討隊務工作之推展。
會議召開時得邀請館長、主任出席指導。
臨時隊員大會必要時得由5/1隊員連署後,提請隊長召集之。
十、義工服勤時,應遵守本館之各項規定,準時到勤,嚴守崗位,避免早退。排定時間無
法到勤時,應自覓其他隊員代理;若覓無代理人,請知會隊長、副隊長協助處理。
十一、義工每月至少服務六小時。
十二、義工有出席各項隊員大會及研習活動之義務。
十三、隊員於服務期間,凡有怠忽職守,行為不當,損及本館榮譽者,得以解任。
十二、本章程奉館長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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義工協助整理館室作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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義工協助整理館室作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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